

服务项目 | 应届毕业生落户/苏州应届毕业生落户 (非园区生源) |
办理条件 | 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未满两年且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同样适用) |
具体说明 | 1、毕业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 2、须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3、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4、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
办理流程 | 1、毕业生将相应材料交至园区窗口办理 2、窗口现场审核材料,在《就业报到证》上盖章,并在《户口迁移证》上盖章,或开具《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3、毕业生携带以上材料至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 |
所需材料 |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 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鉴证) ③《就业报到证》(原件) ④《户口迁移证》(外地学校)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本地学校) 注:《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均需开往园区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 |
咨询电话 | 180-1361-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