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迁入条件
2024-07-01 作者: admin
苏州户口迁入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以下将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清晰、分点的归纳和说明:
一、投资落户
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
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
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房落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
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
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
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学历人才落户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学历人才所获国(境)外学位应当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副高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
五、技能人才落户
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当在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
六、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等情况,以及其他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人员。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落户政策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在申请落户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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