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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人才落户新政,放宽条件、优化服务

2024-06-28    作者: admin

  苏州近期出台的人才落户新政,旨在进一步放宽条件、优化服务,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苏州发展。以下是新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放宽落户条件

  学历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副高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技能人才:

  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二、优化服务

  扩大“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将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

  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大专学历人才社保缴费年限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35周岁以下);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

  符合苏州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社保缴费年限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

  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申报审核流程简化: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人才落户直通车”服务:苏州全市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与合作高校联合举办活动,为合作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最优的落户服务,包括“送政进校”扩大合作范围、“政校对接”提升服务效能等。

  通过放宽条件、优化服务,苏州的人才落户新政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便捷、友好的落户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苏州发展,进一步推动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

  苏州希明公司为您提供最新的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法规,为苏州市各类人才提供落户办理、人才引进等服务,让您以最快速度满足苏州落户条件,拿到苏州户口!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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