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公告 !
2020-05-05 作者: admin
苏州人才落户公告 !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才属地化管理服务,方便群 众就近办事,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 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 号)、《关于落实 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 〔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统 一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原则,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姑 苏区内“先落户再就业”人才落户业务由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 站式服务中心受理。
单位申请人才落户业务目前仍由苏州 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具体受理范围:
一、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一类对象, 即“个人”;
2.在姑苏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 件,且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为姑苏区,或拟落户在姑苏区 人才集体户。
二、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二类对象, 即“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注册地为姑苏区。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