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关系托管协议
2020-04-13 作者: admin
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
甲方: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乙方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 | 会员类型 | 人事代理会员 | |
法人代表 | 企业类型 | ||
部 门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
移动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帐 号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
移动手机: | |||
电子邮箱: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如部门负责人与帐号管理人是同一人,则只需填写任一栏,并备注即可。
2.帐号管理员是负责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工作的专职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只为方便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建档用,除重要问题外一般不与其进行直接沟通。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规定,受乙方委托,负责为乙方员工提供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相关内容达成协议如下:
一、 代理期限:
1、本协议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为期二年。
2、服务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二、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及以下项目的人事服务:
1、 开设网络账户,为乙方提供网上人事代理业务办公及查询功能;
2、 保存人事关系;
3、 保管人事档案;
4、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
三、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
1、乙方按照人事劳动管理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可参见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网站;
2、乙方员工有人事档案托管需求的,乙方应按规定参加社保后凭员工参保证明、身份证、将员工个人档案调转至甲方委托代管;
3、乙方及时将委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甲方归档;
4、乙方与委托人员解除合同关系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督促个人到甲方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5、乙方合并、分立、注销、变更名称、地址、电话等,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6、相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7、乙方须做好网上账户安全管理工作,账号管理员更迭时应及时予以交接并修改密码;如因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咨询电话180-1361-95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