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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流程!

2019-11-06    作者: admin

人才落户|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流程!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6]3号) 2016年9月1日执行

办理对象:

1、在园区工作,并已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园区;

3、依法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达相应年限。

受理窗口: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3号窗口

【申报材料】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2、《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具有高级职称的,个人人事档案内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职称考试评审通过材料,转档前请与原档案代管机构查询确认。还需提供《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省级(含本市)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请带证书等材料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核准手续。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1份;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业章(申请人现所在单位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

6、具有苏州(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虎丘)区)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

①未成年子女:

A、一孩提供迁出地的签发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样张);

B、二孩提供迁出地乡级计生部门证明。

② 成年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8、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

9、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人事档案转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2、申请人至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自正式受理日后的3个工作日);

4、申请人于3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人才引进审批进度”结果;

5、审批通过者请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凭表格原件至户口迁入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迁证》;若直接落户个人房产的(园区房产除外),需先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1-4窗口)确认盖章,后至户口迁入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迁证》;

6、持《户籍准迁证》至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7、凭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原户籍地为苏州大市范围内(四县市) 的,持《户籍准迁证》至迁入地派出所直接落户。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 工商大厦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市民服务中心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公检法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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