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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试点放宽落户及购房限制!

2019-10-16    作者: admin

天津拟试点放宽落户及购房限制!

10月15日,天津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通告,就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一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该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上述措施拟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一年,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工作落户方面,《措施》提出,如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可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子女教育方面,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医疗保障方面,为在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就企业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等方面,《措施》也一一提供了相应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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