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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苏州落户新政策、所需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2019-04-30    作者: admin

苏州落户办理流程:

1.接收单位向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开具调档函。

      2.通过相城人才网查询档案是否到库。

      3.接收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备齐交至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审核。

 4.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调动人员持《户口迁移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进行户口关系迁移。

(特别提醒: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迁出和迁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相关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服务窗口换发《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办理须知

1.挂靠集体户口人员需先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2.落户的周期通常情况需要一周时间,申请人在此期间自身遇到的使用户口方面的种种迫切要求时,由申请人自行解决,敬请谅解。

3.户口挂靠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将户口迁出:①离开原申请工作单位;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③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开具户籍证明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或社保缴费记录。如已离开原工作单位,本中心不再出具户籍证明,申请人需携带原单位离职证明来本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档案调离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之前,务必将户口从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迁出,否则,后果自负。

苏州市高新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所需条件

 

一、户口转入

    (一)服务对象

    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且人事档案已到本中心、属本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二)提供材料、办理程序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市区其他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详见毕业生管理业务介绍):

    1)外省市院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2)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户口挂靠协议书》二份及《户口挂靠登记表》一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二、户口关系转出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离职证明,并注明准予户口迁出。

    2、迁至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

    4、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6、本市迁移可直接至接收地派出所落户。

7、外市迁移需先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办理条件

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户籍在苏州市以外省区市)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园区

3、依法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达相应年限

具体说明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登录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两个工作日审查询进度

3、初审通过后,携带材料单原件及复印件至窗口核验原件

4、三个工作日查询审批结果

5、通过审批后携带户口薄至窗口领取《调动人员登记表》,持《调动人员登记表》至派出所等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①申请材料以网上批复材料单为准(窗口核验原件提供)

②户口薄(领取《调动人员登记表》提供)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苏州户口办理流程,为了方便您能顺利的办理人才引进(档案托管、户口迁移)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步骤:

 

第一步:开具调档函、拿取相应手续表格:申请人凭近期吴中区参保证明(可在吴中区社保心凭身份证开具)、毕业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引进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至我中心开具档案调取的商调函(调档函),并领取相应的档案托管申报材料(《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一式二份、人事代理《登记表》 ),人才户籍准入申报材料(《人才引进登记表》、《人才引进备案表》、《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表格可登录东吴人才网公共服务频道下载)

第一步:开具调档函、拿取相应手续表格:申请人凭近期吴中区参保证明(可在吴中区社保心凭身份证开具)、毕业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引进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至我中心开具档案调取的商调函(调档函),并领取相应的《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一式二份、人事代理《登记表》、《人才引进登记表》、《人才引进备案表》、《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表格可登录东吴人才网公共服务频道下载。

第二步:凭我中心开具的商调函(调档函)回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并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查询档案是否已寄至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若已到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可进行一步的操作,若未到可与原单位保管单位联系档案的流转问题。

第四部:单位使用公共服务会员账号登录东吴人才网,进入人才引进申报功能菜单(没有会员账号的单位请先开户,单位开户流程)。点击人才引进申报菜单,按照网上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M,格式为JPG),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等工作人员网上审核。

第五步: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上述表格(用人单位盖章)及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规定的材料至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户口迁移申报手续。工作审核材料后:(1)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将《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盖章后返还一份经办人。(2)工作人员收取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并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单。(以上四步中,如档案已经已办理好托管手续,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户籍准入手续;申请人才引进申报单位(社保交纳单位)、档案托管单位需为同一单位)。

第六步:申请人的人才引进材料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我中心领取《调动人员登记表》。

第七步:申请人凭《调动人员登记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至相应的行政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工作在吴中,户口迁入其它区的需先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再到相应的行政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第八步: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二联)至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出),凭户口准迁证(三联)、户口迁移证至相应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迁入)。(原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的只需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须回原籍迁出。挂靠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先至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再至越溪派出所办理落户)

 

 

【服务对象】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我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报材料 】

 1. 人事档案;

    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人才引进登记表》(A3纸正反页打印) ;

    要求: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5、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苏州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籍同意落户证明或苏州市区直系亲戚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8、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

        ① 三个及以上子女:提供户籍地街道(含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成年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婚姻状况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9、属于第四类引进的对象,还需提供:同一家用人单位,缴费满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原件)。

10、其他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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