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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后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居住证明”

2018-09-17    作者: admin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再取消168项证明事项。据悉,东莞今年已先后公布取消共261项证明事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东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今年以来,东莞已先后公布取消共261项证明事项。继今年2月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93项证明事项后,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再取消168项证明事项。


据悉,两批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共涉及公安、民政、教育等29个市级用证主管部门,内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诸多方面,比如: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婚姻登记状态证明”“纳税证明”“居住证明”“同意迁户证明”,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商登记情况证明”,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司章程资料证明”“企业机读证明”,申请补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等在报刊、报纸刊登遗失证明等。


东莞明确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延伸阅读


“减证便民”分四种情形: 


一是不再要求开具(盖章)单位出具,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也无需再提交的证明。比如:市档案局“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市税务局“票据遗失证明”。


二是不再要求开具(盖章)单位出具,由申请人提交现有证照、打印格式文书替代的证明。比如:市公安局“律师查询户籍和车管登记资料证明”,市食药监局“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三是不再要求开具(盖章)单位出具,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的证明。比如:市司法局“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证明”,市残联“残疾人证遗失、变更证明”。


四是不再要求开具(盖章)单位出具,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替代的证明。比如:市外事侨务局“回国定居证明”,市人力资源局“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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