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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苏州经商、开办公司企业落户政策

2018-09-07    作者: admin

设定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申请条件: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工商营业证照、纳税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落户地所在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苏州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汇总:

苏州市内户口迁移

苏州市外户口迁入(购房落户)

苏州市外户口迁入(父母投靠子女)

苏州市外户口迁入(经商、兴办企业落户)

苏州市外户口迁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苏州市外户口迁入(夫妻投靠)

苏州户口迁往市外

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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