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常见问题

湖北高校毕业生在宜落户手续再次简化: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2018-08-13    作者: admin


图为8月9日,大学生小刘(化姓)在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宝塔河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落户业务。


人民网宜昌8月10日电 8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从8月9日开始,宜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简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宜昌市公安局要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宜昌城区和各县市区落户(专科学历以上),凭《毕业证书》当场受理办结,努力实现“三年内引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来宜就业创业”目标。


四类情况落户当场办结


宜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派出所凭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经窗口民警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和教育部《学信网》核验人口、学历信息后,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的,当场予以办结。


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来宜落户的,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直接按市外迁入学生异地落户办理,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的,当场予以办结。


在国外留学回国的,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毕业证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以随迁落户。


落实好惠民利民的政策


为将这一惠民利民“引进人才”工程抓落实,宜昌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强化措施,加强宣传,积极为宜昌高质量经济发展吸引更多人才。


宜昌全市各派出所凭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受理后,第一时间报县市区(分)局网上审批,当场办结。


对非本籍户口的,按市外迁入落户受理,当场制发《准予迁移证明》。对非本籍户口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在“宜昌市人口管理系统”选择“市外迁入学生异地落户”菜单受理,县市区(分)局审批后,直接办理落户,打印《居民户口簿(集)》。对派出所辖区内招生迁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回原籍,不需审批,直接办理落户。


当场办结落户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范围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学历或学位(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0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的,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登记为居民集体户。在宜昌城区、县市城关镇有亲友的,经户主同意,提交户主同意投靠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将户口挂靠在亲友家落户。在宜有住房的,直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上一篇:苏州校园人才引进计划——山东线

下一篇:省人才办:极培养本土人才 助力人才振兴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