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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政策!

2017-03-04    作者: admin


人才引进服务指南2——留学回国人员

【服务对象】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所需材料】

需要办理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的可以咨询田经理18013619555

1、人事(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

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可至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苏州市人才市场5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65223107 )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子女为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程序】

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签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4、调 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已注销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提 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户口注销证明的,直接凭户口注销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外籍子女随迁的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5、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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